昨晚看新聞,有個阿媽同個女改個有二十幾個英文字母嘅勁長名字,攞出世紙時因為名字太長,姓名嗰欄根本唔夠位寫,於是當局只將個名前半部分記錄下來。該位媽媽非常不滿政府沒有尊重她的意願云云。
我和老婆嘅反應就係“多餘!”到底呢個阿媽有無為個女著想過?佢帶住個水蛇春咁長嘅名點樣交朋友?每日做功課都要寫一個咁長嘅名有幾痛苦?其他人要稱呼她有幾唔方便?
當然佢可以話平時用簡稱就好,那當初同個女改個簡單嘅名咪好囉!父母固然有替子女取名的權利,不過十分看不起這種為了自己的喜好/理念而犧牲兒女幸福的人。
一個人的功過是由行為來決定的,還是替兒女取過人家容易稱呼的名字吧。
1 comment:
會唔會背後有個感人的故事非要改呢個名不可呀? haha
不過其實可以將佢改成middle name會唔會好d呢?
Post a Comment